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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要:随着社会变革和经济发展,有些地区容许在女职工生育后,给与未婚一定假期以照料妻子,并发给假期工资;还有些地区为男职工的未婚获取经济补助金。
随着社会变革和经济发展,有些地区容许在女职工生育后,给与未婚一定假期以照料妻子,并发给假期工资;还有些地区为男职工的未婚获取经济补助金。2016年的生育保险条件对生育保险基金的管理、生育保险待遇的派发等作了详尽规定。2016年生育保险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职工生育期间取得经济补偿和基本医疗服务,平衡用人单位生育费用开销,增进公平低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制订本办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的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的组织(以下称之为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之为职工),应该参与生育保险。
用人单位交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交纳生育保险费。第三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生育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生育保险管理工作。
第二章生育保险基金第四条生育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交纳的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收入和依法划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包含。第五条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措和用于。第六条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交纳生育保险费,缴付比例一般不多达0.5%,明确缴付比例由各专责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测算后明确提出,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后实行。
多达工资总额0.5%的,应该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第七条生育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规定继续执行。第八条生育保险基金实施地(市)级专责,逐步实施省级专责。
第九条生育保险基金现金财政专户并实施支出管理,继续执行国家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第三章生育保险待遇第十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依法为其交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用生育保险待遇。
第十一条生育保险待遇还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十二条生育医疗费用还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该由生育保险基金缴纳的其他项目费用。
生育的医疗费用指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分娩、怀孕再次发生的医疗费用,还包括就诊胎儿合并症、并发症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指职工摆放或者放入宫内节育器、实施输卵管或者输精管输精管及复通手术、实行人工流产法术或者引产术等再次发生的医疗费用。第十三条参与生育保险的人员在协议医疗服务机构再次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合乎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医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由生育保险基金缴纳。
须要门诊、救治的,可在非协议医疗服务机构就诊。第十四条生育津贴是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请假期间取得的工资性补偿,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放。第十五条生育津贴缴纳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尤其规定》中关于产假的规定继续执行。女职工生育享用98天产假;难产的,减少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减少产假15天。
女职工分娩年满4个月流产的,享用15天产假;分娩剩4个月流产的,享用42天产假。第十六条按照国家规定由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等缴纳的生育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仍然缴纳。
第四章管理和监督第十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明确主办生育保险事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生育保险再次发生的基本运营费用、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不予确保。第十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该根据参与生育保险人员生育和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市场需求,与医疗服务机构签定生育保险服务协议,具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按照协议展开监督、管理。第十九条协议医疗服务机构应该遵从生育保险有关规定,严苛遵守服务协议,及时为参与生育保险人员**合理、适当的医疗服务。
第二十条职工就诊再次发生的应该由生育保险基金缴纳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协议医疗服务机构必要承销。第二十一条参与生育保险人员异地生育,其生育医疗费用承销范围和标准按照参保地有关规定继续执行。明确管理办法由专责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订。
第二十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该强化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从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监督检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生育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情况展开监督检查。找到不存在问题的,应该明确提出排查建议,依法做出**要求或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明确提出**建议。检查结果应该定期向社会发布。
第二十三条任何的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生育保险违法行为展开检举、滋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该及时依法**。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因用人单位并未依法为职工交纳生育保险费,导致职工无法享用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缴纳其生育保险待遇。对未依法为其职工交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等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协议医疗服务机构等单位或者个人,以欺诈、假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索取生育保险基金或者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撤回,处索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归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中止服务协议,并分担适当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12年月日起实施。
原劳动部1994年12月14日公布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全面推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同时废除。生育保险理解1.哪些人可以参与生育保险?工商管理职工均可参与生育保险。
2.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生育保险待遇主要还包括孕前检查费用、生育费用缺席以及生育津贴。3.生育保险收费标准是什么?生育保险由职工单位按照职工工资的1%交纳。
4.生育津贴怎么发给?再行由单位拨付给职工,然后单位再行向社保局申请人,当然以后也有可能必要由社保局派发给职工。声明:凡本网车站标明“来源:”的文章,版权皆科所有,如须要刊登,请求再行读者《内容刊登许可解释》,按照涉及规定取得许可。予以许可,禁令刊登、摘编,如有违背,追究责任法律责任;资讯内容中如有提到保险产品信息仅供参考,明确请以保险公司官方月条款不尽相同;如有牵涉到信息准确性偏差,请求联系沃保官方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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